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
申請資格: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土地劃定為禁伐區或造林獎勵期滿者。
禁伐補償原住民保留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具原 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得申請禁伐補償:
1、經劃定為禁伐區域。
2、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
禁伐補償原住民保留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主 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之:
1、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2、依法劃設為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
3、依法劃設為國家公園之區域。
補償內容:每年每公頃新臺幣6萬元。
申請方式:提供線上(禁伐補償資訊系統)與臨櫃(仁愛鄉公所)#網址https://www.renai.gov.tw/辦理。
(有關計畫詳情可逕洽詢旨案承辦人邱先生, 電話:(049)2802534 #602)。
應備文件 (臨櫃):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普通印章。
4.委託書(若委託他人辦理需代理人身分證影印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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