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提出本補助申請者,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 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二、 補助對象: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鄉民。
三、 補助條件: 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鄉民。
四、 補助項目:依要點第四點,所補助項目為國家考試前補習費。
五、 補助金額上限:
依要點第八點
(一) 面授:新臺幣二萬元。
(二) 函授、視訊:新臺幣一萬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預估:新臺幣50萬元。
七、 若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則向本所提出申請時需檢附「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所網站「公職人員衝突迴避專區」。
八、 檢附「南投縣仁愛鄉補助鄉民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考前輔導補習費執行要點」及其附件、「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各1份。
補助鄉民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考前輔導補習費執行要點下載 pdf 檔案
一、上半年度申請期間:
國民中小學:113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12日止。
幼兒園:113年4月15日至同年5月15日止。
二、補助對象:符合本實施要點第四點之設籍本鄉之學童。
三、補助條件:符合本實施要點第四點之設籍本鄉之學童。
四、補助項目:依本實施要點第三點,所補助項目為國民中小學註冊費(包含學用品代辦費)及幼兒園午餐點心費、學雜費。
五、補助金額上限:
依本實施要點第三點
(一)國民中小學:新臺幣1,500元。
(二)幼兒園:
1.第一胎:新臺幣13,000元。
2.第二胎:新臺幣7,500元。
3.第三胎:新臺幣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預估:新臺幣850萬元。
七、若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則向
本所提出申請時需檢附「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
開表」,並將該表連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所網站「公職人員衝突迴避專區」。
八、檢附「南投縣仁愛鄉公所113年國民中小學註冊費暨幼兒園餐點費、學雜費實施要點」及其附
件、「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各1份。
112 年 11 月 24 日府社福字第 1120278570號函
申請資格
(一)第一類: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五十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3、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4、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第二類:
1.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申請裝置時仍設籍本縣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2.設籍本縣年滿五十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方式
(一)第一類: 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向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二)第二類: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向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衛生所提出申請。
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受理申請後,應協助申請者辦理相關手續,於七日內完成初審,報本府複審。
縣府複審後發核定函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依此核定函逕行裝置假牙後,檢附核銷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撥款。
縣府審核核銷相關文件後發給補助款。
南投縣仁愛鄉補助弱勢鄉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申請書下載 doc 檔案
南投縣仁愛鄉補助弱勢鄉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申請書下載 doc 檔案
南投縣仁愛鄉補助弱勢鄉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申請書下載 pdf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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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民年金保費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檢附文件表下載 pdf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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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鄉補助弱勢鄉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切結書下載 doc 檔案
南投縣仁愛鄉補助弱勢鄉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切結書下載 doc 檔案
國民年金保險費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1070802(定版) (1)下載 pdf 檔案
國民年金保險費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1070802(定版) (1)下載 pdf 檔案
更新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更新版下載 pdf 檔案
更新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更新版下載 pdf 檔案
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申請書108+01版+下載 pdf 檔案
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申請書108+01版+下載 pdf 檔案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下載 pdf 檔案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下載 pdf 檔案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下載 pdf 檔案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下載 pdf 檔案
遺屬年金給付追溯補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A4)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110年8月起實施新制)
符合補助申請資格對象: (需在幼兒的戶籍地鄉公所申請)
一、具我國籍之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三、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所稱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人需提供資料:
一、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括父、母或監護人、新生兒)。
二、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三、申請人、配偶兩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郵局存摺。
四、至公所或村辦公處填寫申請表。
填寫範例-(新)110年育兒津貼新制申請表下載 pdf 檔案
填寫範例-(新)110年育兒津貼新制申請表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兒少多重福利津貼調查表(110.08.01)下載 doc 檔案
應備文件簡述如下:
1.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幼兒及父母)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兒童或父或母其中一方)
3.夫妻雙方之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則改由居留證)
4.由代辦者辦理則需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5.為提供民眾多元的申請管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自110年1月18日起開放本津貼線上申請功能,並提供線上即時查詢本津貼核定結果(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相關操作手冊自開放線上申請之日起,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ch/),並提供諮詢專線0800-205-105,以利即時解決民眾操作及相關疑義。
備註:
若幼兒於滿兩歲當月仍在領取0-未滿2歲之育兒津貼(未被註銷),則由系統自動介接,民眾無需重複提出申請。
外籍人士申復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切結書下載 pdf 檔案
特殊境遇家庭申請需備資料
一、特殊境遇家庭申請表。
二、最新戶口名簿影本(含所有兒女)。
三、申請人印章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南投縣政府特境訪視紀錄表。
(新案請申請人在簽名處簽名,待核定後縣府依此派員家訪用)
五、其他證件:
1.戶內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請附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2.戶內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重大疾病證明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
4.如配偶、兒女已逝請附除戶証明。(一年內要死亡證明書)
5.判決離異之判決書或離異尚未一年者者需附離婚協議書。
6.如申請人帳戶已凍結或無郵局帳戶轉用孩子的帳戶要填切結書。
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10812修訂)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10812修訂)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補助標準及所附資料一覽表(10810修)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補助標準及所附資料一覽表(10810修)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繳費收據黏貼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繳費收據黏貼下載 pdf 檔案
共一項表單:衛福部急難救助官方格式
(odt 格式為重覆表單項目,請依照自行系統軟體需求下載)
共二項表單
原民會急難救助新式申請表
原民會領據
(請依照自行系統軟體需求下載)
共四項表單: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通報表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個案認定表
查證事項表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關懷救助金領據格式
(請依照自行系統軟體需求下載)
兒童及少年申請需備資料
(一)三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父母親+本人+所有子女)
>不同戶亦須檢附。父母親若死亡需除戶謄本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三)其他證件:
1.戶內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請附上學生證(需蓋該年度註冊章)或
在學證明。
2.戶內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重大疾病證明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離異者需附前配偶戶籍資料。
5.判決離異之判決書或離異尚未一年者者需附離婚協議書。
6.如申請人帳戶已凍結或無郵局帳戶轉用孩子的帳戶要填切結書。
(他項權利)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書表單
土地複丈及變更登記申請書(他項權利)
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書格式八 (他項權利)
同意切結書
(所有權利)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書表單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所有權)
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表單
同意切結書
鑑界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切結書
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書格式八 (他項權利)下載 odt 檔案
N農業災害現金救助申請表
農業天然災害農田流失埋沒救助申請表
農業災害現金救助申請表
M畜禽登記
申請防疫編號健康證明
附件一畜禽飼養登記證申請書
附件二畜禽飼養登記證
附件三畜禽飼養登記證展延申請書
附件四畜禽飼養場變更登記申請書
附件五畜禽飼養場辦理歇業申請書
J農業用地證明
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1(102.10.31修正)
農用證明申請書(105年修正)0712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勘查紀錄表
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1(102.10.31修正)下載 doc 檔案
I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
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7 經營計畫(空白)
8 經營計畫(範例)
H簡易水保申請表件
(108)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切結書
E書狀補發
土地登記申請書
權狀遺失切結書
D更正編定(改建地)
更正編定案
(所有權)空白更正編定申請書
放大航空照片申購單
建地-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
申請書
條文
審查表
興辦事業計畫書
C增劃編及未登錄地申請表件
未登錄地
切結書
切結書分割費
申請書
證明書
增劃編
切結書
申請書
證明書
B他項繼承及贈與相關表件
分割協繼承
分割繼承-申
同意書表格(常用)
新式未、成年繼承拋棄書
遺產分割協議書
繼承系統表
他項拋棄
土地權利拋棄書 (2份)
拋棄切結書 (1份)
他項塗銷
連件書狀補給
土地登記申請書
權狀遺失切結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 (他項、塗銷)
塗銷聲明書(2份)
權狀遺失切結書
他項贈與
連件書狀補給
土地登記申請書
權狀遺失切結書
贈與-申
贈與-契
贈與書
權狀遺失切結書
他項繼承
2.繼承土地登記申請書
4.登記清冊
繼承系統表
權狀遺失切結書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確保並分享森林生態系之服務價值,積極推動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以振興山村經濟並提升林農營林意願,特訂定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二、 林業用地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以下併稱申請人),為從事森林冠層下經營森林副產物之行為,得依該要點申請核准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其經營森林副產物並應符合林下經濟技術規範(如附表)所列之森林副產物。
農委會得成立林下經濟技術服務團,由農委會林務局擔任召集人,邀集農委會相關試驗改良場(所)擔任服務團成員。
三、 該要點之受理機關及審查機關如下:
(一) 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地及公有租地,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
(二) 大學實驗林租地, 由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受理及審查。
(三) 本會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之國有林租地,由本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受理及審查。
餘詳細規範及相關文件請詳如附件檔案:
依據原民會105年10月21日原民土字第1050062030號函續辦
相關檔案請參閱檔案下載
備註:無word軟體者請點選odt檔案為宜
odt4-1所有權移轉土地登記申請書(混同)下載 odt 檔案
odt4-1所有權移轉土地登記申請書(混同)下載 odt 檔案
odt5.土地登記申請書 (他項塗判決塗銷)下載 odt 檔案
壹、目的
為維護原住民生計,達成原住民保留地之政策目的,將土地歸還原住民取得所有權。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
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17條。
三、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5點。
四、解釋函令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6年8月8日原民地字第0960035103號函。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3月13日原民土字第1040011701號函。
(三)內政部94年7月14日台內地字第0940009705號函。
(四)法務部103年8月6日法律字第10303508300號函。
(原住民族委員會104 年4月2日原民土字第1040017638號函轉)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申請書。【附件:所-1】
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四、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審查表。【附件:所-2】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審查清冊。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所有權移轉清冊。
七、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含登記清冊)。
八、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申請書(含登記清冊)。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原住民保留地無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第9條第1款、第12條第1項情事,無出租、無使用糾紛,將土地分配予符合資格之原住民,以達輔導原住民設定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權、農育權或地上權之目的。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
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2款、第9條第2款、第12條第2項、第20條。
三、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12點。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分配申請書。【附件:配-1】
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二、都市計畫土地需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
三、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實地調查(或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計畫。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分配審查表。【附件:配-2】
七、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公告分配、改配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八、土地登記申請書。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政府因公共造產或指定之特定用途需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時,為符管用合一,由需地機關擬訂用地計畫,申請該管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撥用。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法第26條、第208條。
二、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39條。
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開辦法)第6條、第23條。
四、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7點第1項第13款。
五、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6點。
六、解釋函令
(一)內政部89年11月28日台(89)內地字第8916183號函。
(二)內政部83年11月1日台(83)內地字第8313434號函。
(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7年12月9日原民地字第0970053974號函。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撥用-申請及審查表1份。【附件:撥-1】
二、用地計畫書圖3份。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3份。
四、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3份,撥用部分土地應標示位置。
五、使用分區證明書3份。(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
六、塗銷他項權利同意書3份。(無他項權利,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撥用-會勘紀錄表。
二、原住民保留地撥用-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原住民因經營工商業,得擬具事業計畫向公所申請租用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13條、第15條。
二、解釋函令:無。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申請書1份。【附件:租工-1】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份。
三、事業計畫3份。
四、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3份。(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五、使用分區證明書3份。(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表。【附件:租工-2】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附件:租工-3】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原住民因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得於主管機關核准後,擬具使用計畫書向公所申請使用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14條。
二、解釋函令:
(一)內政部79年8月24日台(79)內地字第826861號函。
(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6年12月24日原民地字第09600519501號函。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申請書1份。【附件:租宗-1】
二、宗教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3份。
三、申請人(宗教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份。
四、土地使用計畫3份。
五、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3份。(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六、使用分區證明書3份。(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表。【附件:租宗-2】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附件:租宗-3】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為促進原住民保留地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儲設施之興建、工業資源之開發、原住民文化保存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興辦,在不妨礙國土保安、環境資源保育、原住民生計及原住民行政之原則下,優先輔導原住民開發或興辦。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24條。
二、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7點。
三、解釋函令:
(一)內政部87年4月8日台(87)內地字第8704360號函。
(二)內政部91年4月1日台內地字第0910005299號函。
(三)內政部91年6月13日台內地字第0910008235號函。
(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8月25日原民土字第1030044889號函。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申請書。【附件:租興-1】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3份(原住民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開發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3份。
四、開發或興辦計畫圖說3份,包括:
(一)分年開發或興辦計畫。
(二)申請用地配置圖應標示於比例尺不小於1/5000地形圖及地形套繪圖。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
(四)輔導原住民就業或轉業計畫。
五、使用分區證明書3份。(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表。【附件:租興-2】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附件:租興-3】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非原住民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28條第1項。
二、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8點。
三、解釋函令:
(一)內政部87年1月22日台(87)內地字第8702156號函。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申請書。【附件:非租耕林-1】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3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原租約正本1份、影本2份。
四、位置圖3份。
五、使用分區證明書3份。(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表。【附件:非租耕林-2】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附件:非租耕林-3】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 (鎮、市、區) 內設有戶籍者,得租用該鄉 (鎮、市、區) 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其面積每戶不得超過0.03公頃 。(指新租案)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28條第3項。
二、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8點。
三、解釋函令:無。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申請書。【附件:非租屋-1】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3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3份。(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四、使用分區證明書3份。(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表。【附件:非租屋-2】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附件:非租屋-3】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 (鎮、市、區) 內設有戶籍者,得續租該鄉 (鎮、市、區) 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其面積每戶不得超過0.03公頃 。(指續租案)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28條第3項。
二、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8點。
三、解釋函令:無。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申請書。【附件:非續租屋-1】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3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3份。(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四、使用分區證明書3份。(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表。【附件:非續租屋-2】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會勘紀錄表。
四、原住民保留地使(租)用-審查清冊/審查同意清冊。
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
六、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附件:非續租屋-3】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壹、目的
原住民保留地係以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為主,除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合法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外,對於無權占用原住民族委員會經管之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應排除占用,以落實原住民保留地管理。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二、民法第179條、第229條、第233條、第765條、第767條。
三、刑法第320條、第349條。
四、解釋函令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1月6日原民土字第1040102126號函。
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無
肆、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二、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會勘紀錄表。
三、無權占有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清冊。
四、民事委任書狀。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陸、備註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均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核章。
目前本鄉並無代耕業者,如有代耕業者相關資料再行公告於網頁。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依據申請書規定填妥資料並備齊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5.建築物照片可以使用彩色列印並黏貼。
6.本案依據『南投縣未領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自治條例』辦理。
*備註: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登報作廢報紙(檢附整張報紙)(申請人自行檢附)
3.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
4.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
5.門牌整編證明書(無整編則免)(申請人自行檢附)
6.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備註: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依據申請書規定填妥資料並備齊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請準備以下項目(申請人自行檢附):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使用執照。
三、原核准設計圖(平面、立面圖等)。(需附分割前、後圖,並備註:分割之說明)
四、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依據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備齊文件,及填妥申請書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副本4份(含申請人副本)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請準備以下項目(申請人自行檢附):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身分證明。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備齊文件,及填妥申請書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此委託書限用: 申請建築執照相關業務、建築執照及設計圖遺失補發業務、建築使用管理業
務
5.請依據申請書規定填妥資料並備齊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副本3份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請準備以下項目(申請人自行檢附):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使用執照。
三、原核准設計圖(平面、立面圖等)。(需附變更前、後圖,並備註:變更之說明)
四、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依據南投縣政府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書面審查)備齊文件,及
填妥申請書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副本5份(含申請人副本),共計6份。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請準備以下項目(申請人自行檢附):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使用執照。
三、原核准設計圖(平面、立面圖等)。(需附分割前、後圖,並備註:分割之說明)
四、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依據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備齊文件,及填妥申請書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副本3份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請準備以下項目(申請人自行檢附):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使用執照。
三、原核准設計圖(平面、立面圖等)。(需附更正前、後圖,並備註:更正之說明)
四、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依據南投縣政府建築物變更(更正)使用執照(書面審查)備齊文件,及
填妥申請書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副本5份(含申請人副本),共計6份。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請準備以下項目(申請人自行檢附):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使用執照。
三、原核准設計圖(平面、立面圖等)。(需附免變更前、後圖,並備註:免變更之說明)
四、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依據「南投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備齊文件,及
填妥申請書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副本5份(含申請人副本),共計6份。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南投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下載 pdf 檔案
南投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下載 pdf 檔案
應附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向本所建設課索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請準備以下項目(申請人自行檢附):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章)
二、申請人如須加註公共設施保留地者,請提供1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含標示部及所有權部)1份。
三、申請地號如有申請日前15日內辦理分割或合併者,請檢附完成登記後之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以供核對。
3.委託辦理人之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請務必自行檢附並且雙方簽章以證法律效力)。
4.請填妥申請書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資料需正本1份,副本3份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規及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究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