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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業務申請流程簡介

壹、法令依據

南投縣仁愛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貳、所需準備的文件及證件

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戶籍謄本(須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亡者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具減免理由之證明。

說明:如由它地移至本鄉公墓,應另附它地機關所核發之起掘證明書或火化證明書、遷葬證明書資料。

 

參、行政作業流程

線上申請→至本所民政課確認簽字申請書→行政課繳納費用→繳費收據送回民政課→審核→核發許可證。

 

肆、收費標準

一、埋葬-亡者生前設籍或住所於本鄉

      (一) 土葬收費新台幣二千元整。

      (二) 單棺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兩棺以上合葬者每增加一棺,加收新臺幣一千元整。

      (四) 實施樹葬或其他本所規劃開放之多元環保葬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埋葬-亡者生前設籍於它鄉(鎮、市)亡者

      (一) 為其申請使用墓基依前四款收費標準加收五倍規費。

 

三、納骨灰(骸)設施

     (一) 骨灰:新臺幣伍仟元。

     (二) 骨骸:新臺幣伍仟元。

     (三) 前二款所規定使用規費係以亡者生前設籍或住所於本鄉為原則,他鄉(鎮、市)亡者,申請人為其申請使用,收費增加五倍。

註:

1.低收入戶戶內共同生活之人口免收各項費用。

2.亡者生前設籍或住所於本鄉,生前本身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身分,使用費減半。

 

伍、承辦人資訊

     服務專線:049-2802534 分機 308 民政課邱先生

 

陸、民意信箱

     民意信箱,請點選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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