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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發布日期:115.04.28
| 一、 |
按公路法第27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業經總統114年12月19日華總一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次更名僅為名稱調整,清楚呈現此費用徵收目的為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道路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等,以提升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更名後該費用每年繳費期間、繳納方式及繳費金額均維持不變,為維護民眾權益,敬請協助宣導。 |
| 二、 |
旨揭宣導期間為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宣導方式如下: |
| (一) |
海報:更名宣導海報另郵寄送至貴單位,請協助公開張貼;另檢附更名宣導DM電子檔1份,敬請協助張貼圖文於貴單位網站、臉書、IG及各社群媒體(例如:各校、各分局、各農會或line群組等),以利民眾廣為周知。 |
| (二) |
宣導標語文字內容:「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開徵金額、徵收區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請車主留意。南投監理站關心您!」,敬請協助宣導。 |

下載檔案:
「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