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7月10日廉肅字第11406001720號書函暨法務部廉政署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
二、 | 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於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並定自114年7月22日施行,為保障揭弊者權益,使本法適用對象、受理揭弊機關及社會各界均能充分瞭解本法立法目的、規範架構、揭弊程序及揭弊者相關權益保障等事項,請各所屬政風單位落實推廣宣導作為。 |
三、 | 法務部廉政署業將本法種子講師名單及公版簡報等相關宣導素材置於該署網站揭弊者保護專區(路徑:法務部廉政署官網首頁/肅貪業務專區/ 揭弊者保護專區),請各所屬政風單位配合事項如下: |
(一) | 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期間內,規劃辦理新法說明會至少1場次,由本處種子講師進行宣講。必要時,得分眾辦理宣導,並得跨機關合作舉辦。 |
(二) | 利用重要會議或訓練講習等場合加強本法宣導作為。 |
(三) | 持續協助蒐集法規適用或執行疑義,及執行公益揭弊者保護相關案例,俾供未來納入教材參考使用。 |
(四) | 於機關官網自行建置或連結法務部廉政署「揭弊者保護專區」,並得自行研發多元媒材或運用該署提供之素材進行宣導。 |
(五) | 運用各類宣導媒體,適時結合機關活動及資源進行揭弊者保護宣導,以凝聚社會共識。 |
(六) | 自114年9月30日起,按季(12、3、6、9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傳宣導辦理情形之統計表(附件1)至承辦人信箱(tjpcjo@nantou.gov.tw)。 |
(七) | 按年度撰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2),函報本處核列績效。 |
四、 |
本法為法務部重要推動政策,請各所屬政風單位務實辦理各項宣導作為,本處將視相關辦理情形核配政策目標績效,執行成效優異者依上開計畫辦理敘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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