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復貴會114年3月31日(114)台車協字第第1140331004號函。 |
二、 | 請依教育部體育署「辦理自行車活動應注意事項」規定辦 理。 |
三、 | 主辦單位應為參與者投保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每一意外事故 體傷責任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 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四)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 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以上。 |
四、 | 終點武嶺停車場,請另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申請借用。 |
五、 | 本案活動交維計畫書請依本縣警察局建議事項(如附件)修正 辦理。 |
六、 | 請於活動前另案提報本縣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審議。 |
七、 | 本案活動主要路線使用台14線、台14甲線,需經活動路線路權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
八、 | 活動當天台14甲線遊客車多,請確實落實梅峰第一補給站管 制點關門及終點關門時間,確保選手安全。 |
九、 | 本活動屬長距離高海拔自行車活動,請務必縝密規劃好安全 配套措施,請遴派交管人員負責沿途交管工作並落實活動安 全控管,一切安全由貴會自行負責。 |
十、 | 請務必加強宣導選手騎士應靠右路邊騎乘,禁止併排或多排騎行,另在彎道處加派交管人員指揮,確實要求彎道處勿逆向騎行,以確保安全。 |
十一、 | 活動結束後請派員立即將場地路線恢復原狀並做好環境清 潔工作,垃圾分類集中後請自行清運下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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