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復貴公司114年2月25日捷安特字第114022501號函。 |
二、 | 請依教育部體育署「辦理自行車活動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
三、 | 請將空氣汙染指標(PSI)及懸浮微粒(PM2.5)等指標納入活 動審查參據,以維護活動參與者身體健康。 |
四、 | 主辦單位應為參與者投保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每一意外事故 體傷責任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 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四)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 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以上。 |
五、 | 本案活動主要路線使用埔里中山路及台14線、台14甲線,請 另向各路線路權主管機關申請使用許可。 |
六、 | 本案活動交維計畫書請依本府警察局建議事項(如附件)修正 辦理。 |
七、 | 請於活動前另案提報本縣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審議。 |
八、 | 本活動屬長距離自行車活動,請務必縝密規劃好安全配套措 施,請遴派具經驗且足數交管人員負責沿途交管安全維護工 作並落實安全控管。 |
九、 | 請加強宣導騎士應靠右路邊騎乘,禁止併排騎行,另在彎道處加派交管人員指揮,確實要求彎道處勿逆向騎行,以確保安全。 |
十、 | 活動結束後請派員立即將大會場地、補給站及場地路線恢復 原狀並做好垃圾分類環境清潔工作,垃圾集中後請自行清運 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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