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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止書公示送達公告

發布日期:114.04.22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溫忠銀因送達處所 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 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 達。

下載檔案: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函.pdf.pdf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公告.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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