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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為必填項目

可可 2021/1/22 上午 05:09:02
部份急難救助
不好意思,想麻煩詢問一下,經由村幹事申請部份急難救助即自今一兩個月了,為何都沒下文!!
公所回覆
社會課處理本案情形如下: 1.經電洽訪客留言者後,留言者自訴當時申請黨部之急難救助,至於留言內容中經由村幹事申請有部分急難救助無下文,已通知南豐村幹事協助釐清。 2.並請訪客留言者有急難救助需求,備妥相關文件送件至公所或村辦公處,本所俟收到申請案後,盡速辦理。 民政課處理本案情形如下: 1.1/22經電洽村民確認當初是由申請人配偶送件至村辦公處送件檢附申請人個人戶籍謄本、診斷證明及收據資料乙份,告知職協助開立(清寒證明)再交辦周代表申請補助,當下有告知村民是否需要申請其他急難救助及所需的資料需另再準備其他申請資料,村民回覆沒關係依現有資料轉交周代表協助送件。 2.1/22經電洽黨部確認有收件已核定該村民醫療補助,也電洽村民(申請人及配偶)說明當時送件資料是申請黨部補助,另釐清當時村民若要申請其他單位需再準備相關資料未申請送件,兹因申請人誤解送黨部就是同送件公所完成申請其他單位,確認配偶未清楚告知申請人沒有再準備資料申請導致申請人留言詢問補助程序需要多少時間?也確認村民如需申請急難醫療補助需求,待備齊所有相關文件至村辦公處後,儘速協助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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