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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秀英 2018/1/18 下午 05:26:21
土地實地會勘的作業不需要按照程序嗎?
敬啟者 日前收到公文,請我與其他四人於今天下午一點到場實地會勘,卻在上午十一點準備出門時接到電話,說已會勘完畢。 到場會勘的只有一人和公所員工,而那一人也是今天你們自己說,是他打給鄉長要改時間。我們其他四人非常納悶,也完全沒有收到通知,若要改時間,不應該事先公文或是電話通知嗎?若損害其他四人權益,誰負責?公所會負責嗎? 凡事不都有作業上的流程嗎?還是動用關係,打給鄉長就可以?公所的原則在哪裡?由公所造成的疏失,還要我們另外再跑一趟公所?不是應該你們自己再上來重新找我們五個人會勘一次嗎? 這筆土地本來就有非常大的爭議,還走上調處委員會,這不應該更謹慎處理嗎?還是說,只要有人吵,就給他糖吃,實地會勘隨他個人打電話給鄉長就可以私自與公所更改時間?這也太慌妙了吧! 我完全看不懂你們的邏輯,也無法苟同你們改時間的作法,非常令人氣憤。有這樣的做事方法,仁愛鄉怎麼可能會進步!
公所回覆
親愛的 高秀英 訪客您好: 本案地因有糾紛,原訂1/18下午一點會勘,而原會勘通知書及調處協議有說明由台端等5位各持分人都必須到場,始能釐清土地分配,但因本所會勘人員未明確說明造成誤會,深感歉意,日後將加強同仁溝通能力,避免依法行政與程序正義無法落實,也謝謝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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