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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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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下午 05: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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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總統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延續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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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賽德克族民族議會完成賽德克族委員之推舉過程為何?此是否具有公平公正的程序?相關資訊得從何處觀之,謝謝。 |
1.本案系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9月19日原民綜字第1050054906號函辦理。相關行政作業程序實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規定為之,另在此補充說明:賽德克族委員之推舉,本所僅協處諸如會議場地租借、議程彙編、寄發開會通知(與會名單由賽德克族民族議會提供)等行政作業,實祭會議之主導權仍由賽德克族民族議會行使。
2.與會當日(105年10月26日)流程如下:
(1)播放「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影片。
(2)簡要說明總統道歉之內容要旨。
(3)逐條宣讀「總統府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
(4)說明「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住民族代表推舉作業原則及原住民族代 表推舉方案」。
(5)推舉民族代表。
3.如尚有疑問,請逕予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秘書長瓦旦.吉洛牧師洽詢(電話:0952090249),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