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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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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2016/11/15 下午 04:36:44
詢問貴鄉有關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事宜
您好,想詢問仁愛鄉有針對總統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做進一步的動作嗎?如何處理? 設置要點條文如下:   一、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並且建立原住民族自治之基礎,特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協調及推動相關事務,以作為政府與原住民族各族間對等協商之平台。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蒐集、彙整並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移民所導致原住民族與原住民權利受侵害、剝奪之歷史真相。   (二)對原住民族與原住民受侵害、剝奪之權利,規劃回復、賠償或補償之行政、立法或其他措施。   (三)全面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與政策,提出修改之建議。   (四)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之國際人權公約。   (五)其他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有關事項之資訊蒐集、意見彙整與協商討論。   三、本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二人,一人由總統指派,另一人由代表原住民族之委員互相推舉之。其餘委員包括:   (一)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   (二)平埔族群代表三人   (三)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公民團體代表    前項第一款委員,指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由各族民族議會依其族群內部現狀推舉之;倘該族群尚未形成民族議會,應由組成該族群之部落共同召開共識協商會議推舉之;如該族群分布所涉範圍過大,則應由組成該族群之分區部落依據各該分區內部現狀以共識協商會議推舉分區代表,再由各分區代表以共識協商會議推舉之。 還請貴鄉公所協助回覆,謝謝。
公所回覆
親愛的 鄉民 訪客您好: 有關台端所留言詢問乙案,本所函復如下: 針對總統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本所如何處理? 1.本所係承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指示協助辦理召開委員推舉之工作,本所業已配合賽德克族民族議會完成賽德克族委員之推舉,另也協助召開泰雅族、布農族之分區代表之推舉工作。 2.爾後,因該委員會之層級係屬中央層級,本所為行政體制之最下層之機關,依層層節制之原則,本所係遵照辦理上級之決議。 3.謝謝台端之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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