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必填項目
鄉民 | 2016/11/15 下午 04:36:44 | ||
詢問貴鄉有關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事宜 | |||
您好,想詢問仁愛鄉有針對總統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做進一步的動作嗎?如何處理? 設置要點條文如下: 一、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並且建立原住民族自治之基礎,特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協調及推動相關事務,以作為政府與原住民族各族間對等協商之平台。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蒐集、彙整並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移民所導致原住民族與原住民權利受侵害、剝奪之歷史真相。 (二)對原住民族與原住民受侵害、剝奪之權利,規劃回復、賠償或補償之行政、立法或其他措施。 (三)全面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與政策,提出修改之建議。 (四)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之國際人權公約。 (五)其他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有關事項之資訊蒐集、意見彙整與協商討論。 三、本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二人,一人由總統指派,另一人由代表原住民族之委員互相推舉之。其餘委員包括: (一)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 (二)平埔族群代表三人 (三)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公民團體代表 前項第一款委員,指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由各族民族議會依其族群內部現狀推舉之;倘該族群尚未形成民族議會,應由組成該族群之部落共同召開共識協商會議推舉之;如該族群分布所涉範圍過大,則應由組成該族群之分區部落依據各該分區內部現狀以共識協商會議推舉分區代表,再由各分區代表以共識協商會議推舉之。 還請貴鄉公所協助回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