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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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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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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下午 06: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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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動物新聞網上所刊登之新聞「失蹤兩週斷腳毀容!斑斑走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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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鄉公所您好:
今日(2015年11月10日)於台灣動物新聞網看到一篇新聞「失蹤兩週斷腳毀容!斑斑走回家」連結如下:(http://www.tanews.org.tw/info/9229);文中提到「當地居民表示鄉長會與村長合力報請清潔隊來毒狗」請問此言論是否屬實?
謝謝您 |
親愛的陳緯訪客您好!本所無通報相關單位毒狗業務,家中犬貓飼養應妥善栓養或圈飼不要犬貓自由外出或遊蕩,可避免疾病的傳染。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夾捕捉動物,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入獸夾。違者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本鄉業務分工清潔隊是以全鄉垃圾收運為主,有關動物部分,只負責動物屍體之處理(如野狗遭輾斃通報案件狗屍之處理),本鄉鄉長亦未指示清潔隊執行毒狗作為,所以有關文中提到鄉長會與村長合力報請清潔隊毒狗說法,為未經求證以訛傳訛之不確實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