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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先生 2015/6/18 下午 09:27:00
文化解說牌將「黥面」錯寫成「黥面」
黥面,雖原也是在臉上刺青塗墨的稱法,但後來演變為是對犯罪的人或其妻所施以的罪罰記號,所以不是一種榮譽的稱法。紋面則跟紋身一樣,是中性稱法,沒有褒貶之意,所以應該以「紋面」(或「文面」)來稱呼原住民臉部刺青塗墨的歷史文化為宜。 而仁愛鄉公所不知委託哪裡的輔導單位或規劃單位,製作導覽行程分站解說牌,不只不該用「黥面」二字(因為這是對族人的侮辱),還把「黥」寫成「鯨」,真是貽笑大方,請改快更正。(位置在導覽起點警光亭及第三站馬赫坡原址)
公所回覆
親愛的賴先生訪客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留言,也感謝您的指教。經維基百科考證「黥面」一詞在漢文原為古代的刑罰,多有負面的意思(馬騰嶽1998);另根據仁愛鄉鄉治文獻1492頁中有提到紋身之字句、也參考「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對於紋面(身)的解釋,也以紋面(身)稱呼出現。 因此,我們也會參考學術界及民間均改以「文面」稱呼以示對此一文化的尊重,並於近期內改正,再次感謝您,祝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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