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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為必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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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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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下午 0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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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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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未婚有一個重度障礙的女兒,目前也有在領殘障津貼,我前面是申請中低收入戶,如果我現在想申請低收入戶可以嗎?
那要準備什麼資料? |
親愛的Tabas小姐訪客妳好~
一、申請指標及資料如下,倘仍有疑異請逕撥本所服務專線049-2803078將有專員為你服務。
二、低收入戶:家庭收入(每人每月)10,869元。動產(每人)75,000/人。不動產(每戶)320萬元/戶。家庭人口界定範圍一、配偶(前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檢附資料:1.申請表2.印章3.申請人農會或郵局存摺影本4.全戶戶籍謄本5.所有子女的戶籍謄本6.申請人父母親的戶籍謄本7.申請人前配偶的戶籍
※離婚未滿一年者需附離婚協議書
※法判離婚者需檢附判決書
備註:一、所有小孩的資料都要附(已嫁的領養、同父(母)異母(父)等。二、如戶內有就讀中(職)以上學生請附上學生證或在學證。三、如申請人帳戶已凍結戶無郵局帳戶轉用孩子的孩子帳戶要填切結書。四、如戶內人口有殘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證明)請附上。五、如父母、配偶、兒女已逝請檢附除戶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