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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婷 2026/3/26 下午 11:04:56
114禁伐補助款還沒入帳
禁伐補助資料從去年11月補件,補件資料弄丟就算了,叫我重寄?我整個大問號?民眾到鄉公所辦理的都是重要個資,承辦人員業務疏失,為何由民眾來承擔?,假設被不當之利用,損失的是民眾本人,承辦人員的態度也不盡人意 二來,土地權狀的部分從112年去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113年有問過一次能不能過去拿權狀,跟我說辦理好會電話通知,結果在114年6月打電話到鄉公所,再次跟我說辦理好會通知,從112年11月到114年6月將近一年半的時間權狀才處理好,是否怠忽職守? 1月親自去鄉公所一趟,去領權狀的時候跟我說早就已經用好了,已經可以來拿了啊! 我回答我沒收到通知,她也尷尬笑了笑。這還不是最扯的,最誇張的是什麼? 最誇張的是領權狀文件妳是拿別人的權狀給我, 假設今天我沒有檢查我是不是要再跑你們鄉公所一趟?如果你們公務人員是這樣上班的,要不要整組趕快包一包全部汰換掉啊! 禁伐補助親自到現場補件,再次重新補件時回答我說會盡快處理,現在已經快4月,還是無聲無息,請問這筆錢我到底會不會拿到? 我從 112 年配合到現在,資料被弄丟、權狀拿錯,現在 4 月了補助還沒下文。如果這週沒給我明確的核定進度,我會直接將相關事證(含拿錯權狀的記錄)送件至縣長信箱與立委服務處。」
公所回覆
親愛的訪客徐曉婷您好 : 擬 1.業於115.03.30日先行電話通知回覆事項。2.有關台端禁伐補償部分,刻正處理補發中,後續再行電話通知。3.經查案主前於113年9月19日送件,本課於同年11月1日辦理會勘完成,並提交到114年1月土審審議,縣府於114年3月25日核備,並於114年5月21日送地政登記完成,並無怠慢之情事,且已電話通知回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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