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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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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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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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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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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孩現在未滿六個月有哪方面的補助呢? |
親愛的訪客您好:
南投縣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條件及補助餘額如下:
1、0~2足歲以幼兒。
(1)、育有2足歲以下幼兒。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a.經直轄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b.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扣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位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
(二)經稅捐機關核定,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廢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2、0~2歲幼兒育兒津貼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人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人4000元。
3.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下每人2500元。
4.以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所稱『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由各直轄縣市政府認定之。(與育嬰津貼不能同時請領,只能擇一申請。)
5.本項補助金額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