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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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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2012/2/15
請問
你們所謂的聘雇人員!上班時間就都可以出來吃東西!聊天!至少1個小時!誇張的還有出來喝酒的! 已經看了很多次!一定要去縣政府投訴你們才會處理嗎領我們納稅人的錢!辦事能力那麼差!請問要鄉公所做什麼呢
公所回覆
親愛的鄉民訪客您好: 謝謝您的旨指教,公所會加強督導,另外請您下次在看到類此事件時,煩請記下當事人的姓名,提供本所,我們會嚴辦。再次謝謝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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