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必填項目
葉哲瑋 | 2011/4/27 | ||
幼獅停車場攤位一事 | |||
日前有書面陳情過攤位一事,但至今未有答覆且還是搞不懂公所處理的態度!既然停車場地屬公有地,且就說停車位不夠要收回攤位,為什麼只收我的攤位?只因為公所無憑無據說我是買賣,我也是經申請變更使用人,有繳清潔管理費的,收據上都有我的名字!停車場攤位要從新管理,攤販的資格是需要什麼條件?都沒說清楚,都沒有公告,就仍照當初名冊作依據,這其中是否與所謂新的管理方法有矛盾之處?之前公所內部開會所謂的管理委員並非是所有攤販選出!他們只是陳情代表而已,且開會還可以請老婆代理(詹德謹)!那馬英九也可以請周美青來處理國事了! 攤位的問題很多!明明是一家人,公所就給他兩三個攤位,且還可以兩間打通,後面加蓋,擴建!公所如此厚此薄彼,一樣繳清潔費,我個人就要限期搬離,但別人到如今卻樂不可支安穩做生意,他們住在埔里,我是真正住在仁愛鄉內,且還有小孩在鄉內就讀,公所不關心該照顧的人,只獨厚這些幽靈人口!公所是不是明顯有圖利他人之嫌? 原本想去縣府或監察院陳情的,但是無意看到公所也有民意信箱就試試看,公所是不是能重新看待此事且對我有個交代,處理方式要公平客觀,攤位分配一事如要租金(管理費)那為什麼我不能租?如不要租金,要分配給弱勢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我若不符合資格,我無話可說~但若要分配給之前先登記先贏的人,我會覺得程序有可議之處!且公所的公權力我個人很尊重!公所叫我搬離我就搬離!但別人該拆的不拆,竊佔公有地的人能繼續經營,公所一點都不追究,還讓這些人當管理委員,我乖乖聽話的人就要離開!公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