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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為必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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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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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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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関土地使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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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関土地使用問題
公所回復答非所問
請再說明清礎
謝謝 |
親愛的訪客廖先生您好:(台端所指乙案經相關課室回覆如下)~抱歉前面一封後台網站人員疏失導置錯誤~非常抱歉
一、 有關廖先生詢問之問題,因事涉河川區問題;權責機關切為經濟部水力署第四河川局,本所提供其聯絡電話為(049)22501589;<04>22501590;法令參考應檢具何項文件,亦可由”河川管理辦法”略知,仍請廖先生逕洽該局詢問。
二、1.經查曲冰段1080地號為「林業用地」;依森林法第六條規定不得供其他用途使用。僅宜造林之用。
2.
至於土地變更事宜;請洽本所土地管理所詢問;「可限度利用查定業務」;變更為「農牧用地」始可種植作物。謝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