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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為必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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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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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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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関土地使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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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萬豐村村民
曲冰段1080號是我家的土地,己有土地所有權(林地)
98年1080號前的溪河,經疏浚工程有設提防
從溪河挖出的砂土塡平1080號前的地(約有0.8公傾)
請問
1.1080號的面積有一部份在這溪河
2.我媽想要種植農作物,是否可以使用
3.若要申請土地使用,該如何辨理,要準備什麼文件
感謝回復 |
親愛的訪客廖先生您好:(台端所指乙案經相關課室回覆如下)
一、 有關廖先生詢問之問題,因事涉河川區問題;權責機關切為經濟部水力署第四河川局,本所提供其聯絡電話為(049)22501589;<04>22501590;法令參考應檢具何項文件,亦可由”河川管理辦法”略知,仍請廖先生逕洽該局詢問。
二、1.經查曲冰段1080地號為「林業用地」;依森林法第六條規定不得供其他用途使用。僅宜造林之用。
2.
至於土地變更事宜;請洽本所土地管理所詢問;「可限度利用查定業務」;變更為「農牧用地」始可種植作物。謝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