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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為必填項目

000 2010/9/3
原住民
幾年前.為何把親自處理之它項權狀交給公所6月後... 時間到時本人要領回時 .. 代書事務拿走.......豈有此理...無法無天 ..加油
公所回覆
親愛的訪客您好: 有關台端幾年前發生留言等情事,可否請台端明示該申請案之申請人;地段、地號及申請案性質(例如所有權移轉案),以便本所查明;如經查明屬實,本所在此向台端深感歉意,原准代書領件之承辦人「如代書未具申請人委托書」,如為現職正式人員,將提報考績會處理;如為臨時人員,將請 鄉長考量是否為續僱之參考依據;如為離職人員,將建議鄉長任內不予進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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