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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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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問 2010/8/10
怎麼可以這樣
對押!!上班歸上班..每次經過霧社吃東西的時候都碰到在鄉公所上班的人都在麵攤喝酒~好丟臉
公所回覆
親愛的訪客質問您好: 台端所指乙案鄉公所人員於執行公務期間疏忽怠職若為屬實必定懲處並改善,本所將進行查證若經查證屬實將予以懲處,對於您的留言指正本所不勝感激。爾後,懇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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