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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媽 2023/8/26 下午 08:11:00
關於親愛村某村長一事未得到回應
同主題,請問是彼此包庇?
公所回覆
親愛的潘小媽訪客您好: 1.村里長法定職權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但實務上因為村里長是直接民選,獨立性強,本所多為監督層面管理交辦,較多是請求村辦公處協助;對於本案陳情村長失職內容,係依法執行相關補助業務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非重大給付行政屬之。 2.至於村長出國一事,已事前報備本所,並且將申請業務案件事項交辦給村幹事持續追蹤,並依相關補助業務辦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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