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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玉 2023/8/21 下午 09:15:43
親愛村村長潘筱玉於災後未盡責,請查辦。
【例1】 「法鼓山」捐助物資跟慰問金之提報名單為例。 南豐村給的名單:全村4百多戶,真正受災嚴重的約40戶,裡面約13戶為需要特別關懷(邊緣戶) 親愛村給的名單:關懷民單有「68戶」。 【例2】 停水停電每戶一萬。某戶為受災戶且可以辦農損跟災損,但村長以「沒有照片沒辦法舉證」拒絕為其申請。該戶為60與70歲長者,對於相關資訊無法立即反應,但若村長有盡訪視之責,能立刻判定為受災戶並為其保留照片,而非事後刁難。 【例3】 不列重度身障者為關懷名單,以「老人為主」再三推拖,但60歲或70歲之長者,也未列入關懷名單,對於「老人為主」沒有名確的條件,只看見「自己人」之村長的主觀處理。 【例4】 受災之補助應為村長跟村幹事要明確布達,協助辦理,但村愛村多為村民自行至鄉公所辦理,且補助資訊不夠公開透明。而今仍是救災時期,村長出國10天,是否有確實交辦協助災民之事務?對於不識字之長者或不清楚申請程序之災民,是否主動關心? 以上,明顯村長有失職責,但村長對外積極申請資源,甚至超過真正的「重災區」,只能說親愛村潘村長有手腕也很敢要。但實際上許多受災村民並未得到同比例的協助,甚至目前村長已出國,實是不當。 這封陳情書雖未具名,但已經是許多村民的共識,亦搜集許多貪瀆事證,請鄉公所介入調查。若仁愛鄉公所未能公正處理,將一併公開與告發至上級行政單位。 請鄉公所不要只是走過場,簡單提問走流程而已。台灣人民給了多少?公益團體給了多少?這些都不難查證,請村辦公室公開給村民們一個交待。
公所回覆
親愛的潘小玉訪客您好: 1.關於物資分配,公所會根據災情通報的村落進行民間物資的分派。然而,就「法鼓山」的民間物資捐贈方式及村長提報的分配名額,因不經本所所知悉,故有待確認。 2.停水停電之申請一萬,除可透過村長開證明之外,亦可運用己之攝影田貼方式,向公所申請。 3.重度身障者相關評定標準如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等級表;另有關老人界定,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人 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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