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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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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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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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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供清流部落村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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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貴公所:現在位於清流部落中(( 農會集貨所 ))土地所有權是歸哪個單位.
是歸公所名下還是仁愛農會名下.再來~當初建設集貨所的目的是絕決部落
農民產物集中以利暢銷至各各市場.
以下疑問:
1:若是公所名下是否請貴仁愛農會挪出供部落村民使用.
2:既是本鄉農會為何封閉集貨所變貴農會私用倉庫.應當人人都有使用權.
3:集貨所對於部落務農之民相當需要.請勿私用封閉為農會儲存倉庫. |
親愛的小農民您好:
有關仁愛鄉農會倉庫請供部落村民使用案,說明如下:
一、經查該農會倉庫位址坐落於清流段1617地號土地,(內建置大型打米機1部供村民收割後打米,另推置紙箱用於包裝蔬果之用),屬本所管理,現由清流社區發展協會承租至99年10月6日。
二、本所地籍清冊記載,准該農會承租之土地位於清流段1618地號土地,租約至94年8月10日至今4年,未至本所辦理續租。
三、該農會承租之土地及設置倉庫地點,為何有明顯錯誤,又清流社區發展協會同意該倉庫建置於該筆土地上,本所將嚴查,函文兩單位說明,如違規定收回土地,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