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必填項目
吳小姐 | 2009/7/23 | ||
服務態度 | |||
昨日本人接獲公所電話,告知隔日一早將通知是否錄取上班,本人在隔天早上未獲任何通知,直到近中午方接獲通知電話告知錄取,後業務人員告知需自行處理交通問題,本人向其告知因前日得知當天早上即可確認是否錄取,但接到電話時已經打消錄取的念頭業已取消預計的行程與交通,本人雖明白交通應自行負責,但是明明告知的時間是當日早上,延到近中午才告知當事人,作業過程不免粗糙敷衍,缺乏效率!然而,這一切的過程均可忍受,令人不解的是承辦人員的惡劣態度-請各位工作人員,注意你們的服務態度,職業道德。不要一直一昧的用你主觀意識與民眾談論事情,也請加強做事效率,必須多層面的思考,這樣延誤的通知,剝奪的是我們應有的權益!?不是嗎?希望貴所能多加強承辦人員在溝通上的技巧及應對,以利鄉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