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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文進 2009/6/22
造林問題
有參加各項「造林計畫」之造林戶,期計畫年限為20年,輔助年限到期後,可依相關規定向公所申請,本所為受理機關,權責機關為南投縣政府。 請問這裡(相關規定)是什麼,是否能說明 謝謝
公所回覆
親愛的訪客您好: 一、有關「造林計畫」,本所有林務局「撫育造林管理計畫」,原民會「集水區禁伐補償金」及水保局「超限利用造林計畫」,期限為20年。 二、到期後除「農牧用地」可依規定申請移植、砍伐外,「林業用地」部份,另一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所為各申請之受理機關,主管機關為南投縣政府。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徑洽本所觀光產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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