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鄉清潔隊員甄選作業要點說明表
條文暨制定理由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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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
制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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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為建立本所清潔隊員甄選制度,確保人員進用公開、公平及透明,並兼顧清潔隊工作性質及實務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
一、為使清潔隊員進用作業制度化,避免進用程序流於主觀或缺乏標準,爰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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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本所清潔隊員之甄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
明定本要點為本所清潔隊員甄選作業之依據,以統一相關甄選程序及作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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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清潔隊員甄選程序如下: 一、資格審查。 |
為使甄選作業具明確流程,並兼顧知識能力、體能條件及工作適任性,爰設計多元評量機制,透過筆試、體能實作及面試等方式,綜合評估應徵者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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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依報名資料進行行政審查,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後續甄選程序。 |
明確區分行政審查與甄選評分機制,確保甄選程序先完成資格確認,再進入評比階段,以維持甄選作業之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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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體能與分選實作測試係評估應徵者體力及實際作業能力,並得採模擬資源回收分選作業方式辦理。 |
清潔隊員主要工作包含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分類作業,具有一定體力需求,爰設計體能與實作測試,以評估應徵者是否具備基本工作能力;並採平地模擬操作方式辦理,以兼顧作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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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點 筆試內容以環保常識及廉政法規為主。 |
筆試目的在確認應徵者具備基本識字能力及環境保護相關知識,並透過廉政法規測驗,加強公共服務之法治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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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點 面試由評審委員依應徵者之表達能力、工作態度及應變能力等面向進行評分。 |
面試可進一步了解應徵者之工作態度、穩定性及團隊合作能力,作為評估人員適任性之重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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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點 首長得依機關人力需求及應徵者整體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
考量機關用人仍須兼顧實際勤務需求,爰設置首長綜合考評機制,使甄選制度兼具專業評分及機關用人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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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點 甄選總成績由各項評分合計計算,並依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
明確錄取方式及排序原則,以確保甄選結果具備客觀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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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應徵者如具職業駕照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者,得依規定予以加分。 |
鼓勵具備相關技能之人員參與甄選,並提升清潔隊作業能力,爰設置證照加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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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所規定辦理。 |
為保留行政彈性,並避免制度未盡周延之情形,爰訂定概括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