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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公告】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供同仁參照,以維權益。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及南投縣政府113年8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30211764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略以,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檢送修正後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供參。

下載檔案: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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