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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措施

【轉知】凱米颱風肆虐,農業部公告南投縣農業災害現金救助

#救助項目:全品項
 
→113年7月27日至8月5日止,向鄉(鎮、市)公所申請。
→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公告詳情: https://reurl.cc/jyMp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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