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補助假牙申請表
依據府社福字第1080066139號來文,修正內容以下:
(一)申請方式:
1、第一類: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2、第二類: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衛生所提出申請。
(二)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受理申請後,應協助申請者辦理相關手續,於7日內完成初審,報南投縣政府複審。
(三)第二類補助態樣新增「部分活動假牙」項目。
(四)為配合撥付補助款作業,申請人需於收到核定函後於1年內裝置完畢(逾期應重新申請),並於裝置完畢後6個月內辦理請款作業,逾期將不予撥付補助款。
,餘詳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