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設籍本鄉,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至64歲),且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之鄉民,未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均得請領敬老福利津貼:
-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
- 領有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工保險老人給付之總額。
- 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
-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具備文件: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如:農銀、郵局、台銀、一銀、交銀、中信局、華銀、合庫、土銀、台企銀》。
- 申請原住民生活津貼應附戶籍謄本(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