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可申請發給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設籍本鄉,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者。
-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內政部公不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者。
-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合計未超過一定金額者。
- 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
具備文件:
- 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及配偶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另外出嫁女兒免附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
- 本鄉農會存摺影本。
- 縣政府切結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