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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婦女法律訴訟補助
申請條件:
設籍本鄉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之婦女,其家庭總收入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政府公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
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
具備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全戶財產、所得、稅籍清單。
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
委任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