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設籍本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補助規定者: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公佈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並未獲取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合計為超過一定數額者。
- 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者。
具備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 全?人口戶籍謄本(3個月內)及申請人之父母戶籍謄本,如父母各一方死亡請附除戶謄本。
※申請人父母離異,需附離婚協議書及雙方戶籍謄本。 - 申請人之子女在學證明影本。
- 本鄉農會存摺影本和印章。
- 縣政府切結書一份。